向移民局申请

如果申请人在境外,其境内的亲属需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,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:

(1)I-130表;

(2)G-325A表,即“履历表”,仅供美国公民配偶申请而用。该表在多数情况下是供申请人已进入美国后提出申请所用,但陈情人的申请如果是单独提出,也需填报该表。

(3)陈情人的身份证明。如果是土生美国公民,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证。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国公民或归化美国公民,则需提交公民证、归化证、海外领事出具之出生证或者有效的美国护照。如果是永久居民,其身份证明为绿卡或者盖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护照。

(4)亲属关系证明。陈情人应根据和申请人的不同关系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:

  • 配偶关系:法定结婚证书。如果再婚,则需提交原有关系证明,如离婚证书、配偶死亡证等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。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。

  • 子女关系:子女出生证;

  • 继子女关系:由婚姻而形成的继子女关系必须是结婚发生于该继子(女)18岁以前;需提供:有效结婚证、出生证、双方原有婚姻关系证明;

  • 非婚子女:血亲证明、经济抚养证明等;

  • 受虐待配偶或子女:警察报告、医疗报告、证人证词、寄居证明等;

  • 养子女:有关法定证明;

  • 兄弟姐妹:出生公证、父母结婚证明

  • (5)申请表

    美国境内申请

    (1)I-485表;

    (2)I-485A表

    (3)I-325A表(14岁以上填写)

    (4)亲属经济担保书

    (5)FD-258表,即指纹卡。(最好由当地警察机构制作)

    (6)I-797表;

    (7)I-693表,即体检表;

    (8)防疫接种证明;

    (9)I-94记录卡;

    (10)申请费;

    (11)照片;

    向境外使馆申请签证需提交的文件

    (1)OF-230I表;

    (2)OF-169表;

    (3)经济担保书;

    (4)OF-230II表;

    (5)美国亲属陈情申请的全部文件;

    (6)护照;

    (7)无犯罪证明;

    (8)体检证明;

    (9)防疫接种证明;

    (10)申请费;

    (11)照片